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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采购事宜
环保采购事宜
早在二零零零年,政府已修订采购规例,要求各局和部门在采购货品和服务时须考虑环保因素。各局和部门应尽量避免采购用后即弃的物品,并选择符合以下准则的产品:
更适合循环再用,含较高含量再造物料,较少包装,更持久耐用,及符合更高能源效益要求;
产品采用环保技术及/或低污染燃料;
可减少耗水量;
在安装或使用时排放较少刺激性或有毒物质;或
在弃置时产生较少有毒物质或含较少有毒物质。
政府亦已拟备环保产品规格,方便供货商参考。
供货商在提供及设计产品时,可参考政府的环保采购政策及建议采用的环保产品规格。有关详情请参阅
环保采购政策
和
环保产品规格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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